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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購買資產等行為取消審批

更新时间:2014-07-14 15:05:03   浏览次数:974

路透北京7月11日-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週五稱,將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取消審批,並對借殼上市執行與IPO(首次公開發行)審核等同的要求,遏止規避IPO規定的“繞道上市”。

他在每週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還將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及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取消向非關聯第三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門檻要求和相應的盈利預測補償強制性規定。

“大幅取消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審批。”鄧舸說。

他談到,證監會允許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拓寬定價區間,增大選擇面,並允許適當折扣。定價區間從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拓寬為:可以在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中任選其一,並允許打九折。

證監會還允許引入可以根據股票市價重大變化調整發行價的機制,但要求在首次董事會決議的第一時間披露。在獲得證監會核准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相比發行價發生重大變化的,董事會可根據已設定的調整方案對發行價進行一次調整;該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董事會即可按該方案調整發行價,無須重新申請。

證監會此次進一步明確資產定價可以將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也可以不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不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應當詳細分析說明相關資產的估值方法、參數及其他影響估值結果的指標、特別因素等。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估值機構(包括評估機構和其他估值機構)的獨立性、估值假設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與估值目的的相關性以及交易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明確意見。獨立董事應當對估值機構的獨立性、估值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價的公允性發表獨立意見。針對定價顯失公允導致上市公司、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增設監管措施和處罰條款。

鄧舸還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豐富並購重組支付工具,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定向權證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方式預留制度空間。在履約保證金制度基礎上,增加銀行出具保函、財務顧問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兩種保證形式的選擇,收購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保證形式。

他指出,為防止標的資產的估值虛高,證監會此次增加了詳細披露相關資產的市場可比交易價格,同行業公司的市盈率、市淨率等定價參考的要求,並將進一步限制重大違法違規相關主體股份減持行為、明確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