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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滬港通徵求意見 明確外資持股比例

更新时间:2014-05-10 10:56:56   浏览次数:949

5月9日,證監會發佈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明確,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規定》共19條,明確了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結算機構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範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相關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提出了相關要求。

針對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的要求,《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或經紀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對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

針對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規定》第十二條對持股比例做出了限制:第一,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第二,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此外,《規定》明確了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進行交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稱,滬港通可便利兩地投資者,拓寬投資管道與資金來源,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繫,增強兩地資本市場的整體實力、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