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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五大措施完善新股發行改革

更新时间:2014-03-23 10:56:56   浏览次数:1077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強調,新股發行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市場化改革,統籌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場承受的程度。改革的成效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內相關各方的市場博弈才能體現,需要放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來觀察和檢驗。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解決所有的問題。(MSN理財)《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發佈以來,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得到市場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各項改革措施得到了積極的落實,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已在市場中形成廣泛共識。與此同時,市場也期待證監會能根據市場情況對相關措施加以完善,更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此,證監會積極回應市場關切,廣泛徵求意 見,及時對發行承銷辦法、老股轉讓規定、募集資金運用資訊披露等進行了微調和完善,目的是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更加突出發揮市場約束機制,更加突出事中事後監管,為下一步向註冊制改革過渡打下良好基礎。一是進一步優化老股轉讓制度。適當放寬募集資金使用限制,強化募集資金合理性的資訊披露。新股發行募資數量不再與募投專案資金需求量強制掛鉤,但要根據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經營規模、財務狀況 等因素從嚴審核募集資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老股轉讓數量不得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發行人、轉讓老股的股東和相關 網下投資者之間不得存在財務資助等不當利益安排。二是規範網下詢價和定價行為。規定網下投資者必須持有不少於1000萬元市值的非限售 股份。由證券業協會在自律規則中細化網下投資者需要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定價能力等條件,對不具備定價能力、未能審慎報價、在詢價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黑名單”並定期公佈,推動形成具有較高定價能力的投資者隊伍。三是進一步滿足中小投資者的認購需求。增加網下向網上回撥的檔次,對網上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要求網下保留的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量的10%,其餘全部回撥到網上。同時,網下配售進一步向具有公眾性質的機構傾 斜,在現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優先配售40%股票的基礎上,要求發行人和承銷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優先配售給保險資金和企業年金。四是強化對配售行為的監管。加強規範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關聯方,禁止主承銷商向與其有保薦、承銷業務合作關係的機構或個人配售。規定公募基金等公眾投資機構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在網下自主配售時,承銷商對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應當相同。五是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後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加大事中事後檢查力度。在承銷辦法中進一步明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洩露詢價和定價資訊,加大對串標行為的打擊力度。證券業協會還將 採取相關自律措施,加強監督檢查。新聞發言人強調,新股發行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市場化改革,統籌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場承受的程度。改革的成效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內相關各方的市場博弈才能體現,需要放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來觀察和檢驗。任何一項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解決所有的問題。改革 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循序漸進。3月21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將在新股承銷辦法、老股規定進行微調和完善,目的是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突出事中事後監管。